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报销指引
  • 2019-05-29

根据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,经费相关事宜说明如下:

一、科研创新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

(一)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、调研费、实验费、会议费,以及购买实验耗材,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等开支,不得用于招待费、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;

(二)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,研究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验证审核,研究生院审批签字后,方可报销,发票能否报销以学校财务处核实为准;

(三)学校对于立项的项目给予1000元启动经费,其余的经费采取以奖励项目成果的方式拨付,后期经费最多奖励4000元。所有经费是以发票报销的形式下拨;

(四)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,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,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;

(五)项目经费可用于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,成果发表时须注明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及加上项目名称及编号”字样;

(六)没有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(如专利等)不能申请结项;

(七)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,学校可以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。

二、报销流程

(一)填写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柜台报销经费审批表》(附件2),按照审批表中填写说明填写。

(二)将填写好的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柜台报销经费审批表》交到研究生院204,研究生院审核。

(三)在审批通知领取之后,一周之内凭签字的审批表和票据到学校财务处按照相关规定报销。

http://gwyjs.gdufs.edu.cn/info/1051/5592.htm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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